開封市居民用水實行三級階梯水價制度。第一、二、三階梯水價分別調整為2.40元/立方米(現行為1.75元/立方米)、3.60元/立方米、7.20元/立方米。第一階梯水量為每戶每年不超過120立方米(含120立方米),第二階梯為120立方米~180 立方米(含180立方米)部分,第三階梯為180立方米以上部分。合表用戶水價2.64元/立方米。其中祥符區集中供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、二、三階梯水價分別調整為1.60元/立方米、2.40元/立方米、4.80元/立方米。合表用戶水價1.76元/立方米。自本次調整兩年后,祥符區第一、二、三階梯水價分別調整為1.75元/立方米、2.63元/立方米、5.25元/立方米。合表用戶水價調整為1.93元/立方米。
學校、福利院、養老機構等用水按居民用水合表用戶水價執行。
此外,非居民用水水價由現行的2.20元/立方米調整為3.0元/立方米,其中祥符區非居民生活用水水價調整為2.20元/立方米;特種行業用水水價由現行的5.80元/立方米調整為8.0元/立方米,其中祥符區特種行業用水水價調整為5.80元/立方米。
上述各類水價為基本水價,不包括公用事業附加費、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。公用事業附加費、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均按現行政策執行。非居民用水價格執行中,要積極推進超定額加價制度。祥符區過渡期結束后,隨著祥符區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,價格水平逐步到位。